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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淮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淮劳社[2008]230号)文件规定,认定培训定点机构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统筹布局、择优定点的原则认定培训定点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材料
凡是有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培训愿望的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组织认定
(一)认定培训机构的范围:
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机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二)认定方式:
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对认定的培训机构在市劳动保障网站或淮南报社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对承担职业培训的机构实行统一认定和授牌,即可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三)评定办法
由专家组成员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场所、教学实训设备、机构负责人素质、教师队伍、教学计划等项目进行评估。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申报材料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
第二阶段专家评估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0日
第三阶段公示阶段:12月22日至12月26日
咨询电话:2683971
特此公告
淮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2008-11-24 9: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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